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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886061電纜引入裝置檢驗要點
電纜引入裝置檢驗要點
引入裝置是外部電源和控制電路引入或引出防爆電氣設備的通道,是防爆電氣設備重要的外殼部件。由于引入裝置直接與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相接觸,且經(jīng)常要被維護、操作人員打開接線。因此電纜引入裝置是防爆電氣設備為薄弱的部位,其結(jié)構(gòu)設計、安裝檢驗非常重要。
電纜引入裝置的可靠性直接影響到整防爆安全性能,如果電纜引入裝置結(jié)構(gòu)、安裝不符合要求,則外殼的隔爆性能就會改變。然而在裝置的安裝檢驗中,作者經(jīng)常發(fā)現(xiàn)有不滿足要求的情況發(fā)生,比如安裝后裝置的密封性達不到要求、裝置結(jié)構(gòu)破壞了整體防爆性能等缺陷。
中國船級社(CCS)在《液貨船危險區(qū)域劃分和電氣配備指南2010》(下稱《指南》)中對于電纜引入裝置的安裝檢驗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本文對現(xiàn)有CCS有關(guān)電纜引入裝置的檢驗要求進行解讀、分析。并結(jié)合在現(xiàn)場檢驗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檢驗要求。
《指南》中第5章5.1對電纜連接要求:電纜應通過能保持外殼防爆完整性的填料函或其它等效的裝置進入到防爆外殼;第6章檢查和維護中對于電纜引入裝置要求:通過物理檢查和目視檢查確認電纜引入裝置和堵板的類型正確并完整可靠。需要注意的是,該《指南》是以IEC 60092-502:1999出版物出發(fā)點,其中關(guān)于電纜引入裝置的檢驗要求來自IEC 60092-502:1999。SOLAS公約引用了IEC 60092-502:1999,因此上述兩條關(guān)于電纜引入裝置的檢驗要求也是SOLAS公約的要求。
根據(jù)標準GB 3836.2-2010規(guī)定,引入裝置可分為整體型和分離式兩種。
整體式引入裝置,是在外殼制造時直接設在外殼壁上,這時,電纜引入裝置可作為設備整體的一部分,即構(gòu)成設備外殼的一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引入裝置應與設備一起進行了試驗;
分離式引入裝置,可以用光孔或螺紋的形式裝配在外殼上來實現(xiàn),引入裝置可以從設備上取下。在這種情況下,引入裝置沒有和防爆設備一起申請進行型式試驗,而是獨立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取得單獨的防爆合格證。
引入裝置的結(jié)構(gòu)設計,應滿足其在安裝后僅通過工具才能打開的要求。引入裝置部件裝配到電氣設備上時,它們的結(jié)構(gòu)和固定方式不應損害電氣設備的防爆特性,其具體連接結(jié)構(gòu)可以是滿足相關(guān)的防爆型式要求的螺紋或光孔,并達到要求的外殼防護等級,且當其連接結(jié)構(gòu)在經(jīng)受規(guī)定的夾緊和沖擊試驗后,不應產(chǎn)生影響相應設備的整機防爆性能要求。
電纜引入裝置的電纜引入通道應光滑,以防止劃破電纜;電纜進線口應有半徑為1/4電纜直徑,但不能超過3mm、張角為75°的圓弧。
電纜引入裝置的檢驗要求
型式試驗的要求:電纜引入裝置無論是整體或是分開,均應符合標準GB 3836.2-2010第13部分和附錄C的要求,需進行密性試驗和機械強度試驗。對于分離式螺紋連接的Ex電纜引入裝置可以作為設備進行型式試驗和判定。
彈性密封圈材料應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老化試驗。對于采用填料結(jié)構(gòu)時,制造廠應提供證明文件,以保證材料具有足夠的熱穩(wěn)定性,并要求材料的極限溫度應至少超出電氣設備的高溫度20K。當電纜引入裝置的外露件為非金屬材料時,應滿足抗靜電荷的要求。
型式試驗合格后,證明文件要求:制造廠應在電氣設備說明書中注明電纜引入裝置的安裝位置和允許數(shù)量;螺紋引入裝置的螺紋形式(公制或美國標準管螺紋)應標志在設備上或應在安裝說明書中說明;對于額定工作條件下,電纜引入口溫度高于+70℃或電纜芯線分支處溫度高于+80℃時,電氣設備外部應設一標示牌,標出溫度,以指導用戶選配合適的電纜或?qū)Ь€。
對使用在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中的電氣設備在投入運行之前應進行檢查,以確認所選的防爆型式和安裝是否滿足要求。從目前檢驗的現(xiàn)狀來看,業(yè)界對危險區(qū)域電氣設備常規(guī)的檢驗要求比較熟悉,但是對電纜引入裝置的安裝檢驗要求不太清楚,因此本文按照標準GB 3836.2-2010的規(guī)定,對引入裝置的安裝檢驗要求進行了細化。
電纜引入裝置型式檢查:檢查電纜引入裝置的型式,確認其符合標準GB 3836.2-2010規(guī)定;核查電纜引入裝置的防爆合格證。如果是分離式裝置則設備使用方應要求制造商提供防爆試驗合格證,對于整體式要檢查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確認引入裝置已作為該設備外殼的一部分進行了型式試驗;檢查引入裝置防爆類別應適合于危險區(qū)域的分類。
電纜引入裝置密封性檢查要求
1、對于帶彈性密封圈的電纜引入裝置要特別注意檢查密封圈的型式、尺寸、和安裝工藝,具體要求如下:
密封圈的型式必須適合。密封圈主要分為電纜密封圈和電線密封圈。應該使用電纜密封圈。在GB 3836.2-2000的防爆標準中允許電纜密封圈中間的電纜孔切割同心槽的方法增加多種電纜的匹配性能,由于切割同心槽后,密封圈的強度大大降低。因此在GB 3836.2-2010標準中不允許使用。
密封圈的長度滿足隔爆面長度要求。密封圈在安裝電纜并且壓緊后,在壓縮狀態(tài)下的長度根據(jù)隔爆腔容積大小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一個ⅡC級隔爆燈具,當隔爆腔容積超過2 升時,密封圈在壓縮后電纜與密封圈的接合面長度≥25mm,按照1/3壓縮長度計算,在密封圈非壓縮狀態(tài)下的軸向長度應該在33mm。
2、需要檢查電纜進入引入裝置的安裝間隙,該間隙要盡量小,至少保證電纜進入后無法來回自由抽動。
3、冗余的接線嘴的封堵檢查。如果有冗余的電纜引入裝置出現(xiàn)時必須配備封堵件,用于封堵電氣設備外殼壁上冗余的引入孔,封堵件應符合相應專用防爆型式的要求。且封堵件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4、對于凡有電纜壓線板的電器,引入、引出電纜必須用壓線板壓緊。
5、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或者用絕緣膠灌至三叉口以上。
6、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建議保證5~15毫米的要求,煤礦防爆標準中規(guī)定如果小于5毫米為失爆。如粗電纜穿不進時,可將深入部分均勻銼細。
7、對于螺紋管接頭,其結(jié)構(gòu)應滿足標準GB 3836.2-2010 C2.4的規(guī)定。
在安裝檢驗中由于各造船相關(guān)方對電纜引入裝置的相關(guān)要求不熟悉,在檢驗中發(fā)現(xiàn)較多的缺陷,主要包括:制造商提供的說明書和設備標識不滿足要求;分離式電纜引入裝置沒有合格的防爆試驗證書;引入裝置使用了絕緣套管,但絕緣套管沒有按照標準GB 3836.2-2010規(guī)定進行型式試驗和例行試驗;電纜和引入裝置不匹配;密封圈的型式、尺寸長度不滿足設備制造商的要求;密封圈的單孔內(nèi)穿進多跟電纜;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密封圈部分破壞;密封圈的硬度達不到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質(zhì)、變形;電纜和引入裝置的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電纜在引入裝置處能輕易來回抽動的;不用的接線嘴沒有按照要求封堵;電纜在進入引入裝置已將護套割開;螺紋管接頭,其結(jié)構(gòu)不滿足標準GB 3836.2-2010 C2.4的規(guī)定。
電纜引入裝置的可靠性直接影響到整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但由于各造船相關(guān)方對電纜引入裝置的檢驗要求不熟悉,造成引入裝置的安裝不滿足要求,為了保證隔爆型電氣設備引入裝置安裝后不破壞完整的防爆安全性能,CCS總結(jié)提出以下建議:
1、隔爆型電氣設備制造商從引入裝置設計、審圖、制造、型式試驗要嚴格按照標準GB 3836.2-2010的規(guī)定進行;
2、在船舶設計和建造階段,對于隔爆型電氣設備,船廠應注意電纜和引入裝置的匹配性,對于分離式引入裝置,在訂貨時應注意該產(chǎn)品需持有防爆合格證的要求。建議船廠在防爆型電氣設備安裝工藝中(如適用)增加引入裝置安裝方面的內(nèi)容,該工藝需提交CCS批準;
3、對于隔爆型電氣設備安裝檢驗,CCS建議應重點關(guān)注引入裝置的安裝,檢驗要求可參考本文提到的有關(guān)要求,進而保證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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